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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華能電力輔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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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置無頭除氧器招標技術規范

來源: | 作者:chuyangqi01 | 發布時間 :2017-01-26 | 2550 次瀏覽: | 分享到:

1 技術規范
1.1總則
1.1.1本技術規范書適用范圍
本技術規范書適用于華能(連云港)纖維有限公司SFJ電廠工程 (2×25MW) 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2臺高壓旋膜除氧器的技術要求。
1.1.2設備招標范圍
內置式除氧器2臺
除氧器配套的安全閥、排空氣閥及壓力、水位監控設備。
投標商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上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包裝、運輸和安裝指導。
1.1.3設備用途:
除氧器用于從給水中除去溶解氧和其它不凝結的氣體,同時除氧器利用背壓排汽混合加熱化補水和供熱回水,通過回熱,使熱能得到充分利用,提高發電機組熱效率。
1.1.4總的要求
1.1.4.1本技術規范書提出了對采購除氧器的功能、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1.4.2投標商應有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提供高質量的設備和功能完善的配套設施,以實現整個電廠的安全、可靠和經濟的運行。
1.1.4.3投標方所采用的產品設計,必須是技術和工藝先進,并經運行實踐證明是成熟可靠的產品,對于未經過實踐的設計方案不予采納。
1.1.4.4投標方對旋膜除氧器成套設備負有全部技術責任,包括分包(或采購)部分和零部件。對于分包(或采購)部分,投標商推薦2至3家分包商供業主確認,但技術上由投標商負責歸口協調。
1.1.4.5如投標方投標書未對本技術規范書要求提出異議,將認為投標方提供的設備完全符合本技術規范書的要求。如有偏差(無論多少或是否重要)都必須清楚地表示在技術規范書的 “差異表”中給以說明。
1.1.4.6本技術規范書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所有的技術要求和適用的標準作出詳細規定,也未充分引述相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投標方應保證提供一套滿足本技術規范書和工業標準的優質產品。
1.1.4.7本技術規范書經供、需雙方共同確認和簽字后作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與訂貨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4.8在合同簽定后,需方有權因規范、標準、規程發生變化而提出一些補充要求,在設備投料生產前,投標方應設計上給以修改。
1.1.4.9本工程采用KKS標識系統。賣方在中標后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圖紙)和設備的標識必須有KKS編碼。具體標識要求由設計院提出,在設計聯絡會上討論確定。
1.2設計與環境條件
1.2.1工程概況
華能(連云港)纖維有限公司年產200000噸差別化化學纖維工程項目,廠址選定在連云港省莆田市東吳化工園區內建設,熱電廠為纖維項目的配套工程。
華能(連云港)纖維有限公司SFJ電廠本期工程規劃建設2臺190t/h循環流化床鍋爐配2臺25MW背壓機組。
1.2.2廠址與氣象條件
1.2.2.1廠址
本電廠位于莆田市東南湄洲灣北岸,西瀕湄洲灣,北部為石門澳港區,東鄰忠門半島的塔林,電廠至東吳港規劃碼頭約2.5km。本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在東吳化工園區規劃的原亞太資源集團“高檔文化紙、差別化化學纖維”地塊內,廠址西面、南面緊鄰規劃的城港大道和規劃道路,東面有規劃的金湖大道,廠址用地周邊交通非常便利。
1.2.2.2氣象條件
廠址海拔標高         3.50m(85國家黃海高程)
室外溫度             0~36.5℃
室外多年平均相對濕度           77%
室外多年最小相對濕度   9%
室內溫度             5~45℃
地震烈度             7度
1.2.3機組及運行條件
1.2.3.1機組負荷性質
機組主要承擔供熱負荷。
1.2.3.2鍋爐
A.鍋爐型式:高溫高壓,單鍋筒橫置式,單爐膛,自然循環,固態排渣、汽包型燃煤循環流化床鍋爐。
B.鍋爐生產廠家:無錫華光鍋爐有限公司
C.鍋爐主要技術規范:
鍋爐長期最大連續安全穩定運行蒸發量:  209 t/h
額定蒸發量:                    190 t/h
額定蒸汽溫度  :                540 ℃
額定蒸汽壓力(表壓):     9.8 MPa
給水溫度:                      215 ℃
1.2.3.3汽輪機
A.汽輪機形式:高溫、高壓、單缸單軸背壓式汽輪機
 B.汽輪機生產廠家: 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
C.汽輪機主要技術規范
汽輪機型號:               B25-8.83/0.7 
額定功率:                 25MW
主汽門前蒸汽壓力:         8.83MPa(a)
主汽門前蒸汽溫度:       535℃
鍋爐額定給水溫度 :          215.7℃
回熱級數∶三級加熱(兩臺高加+一臺除氧器)
額定供熱工況:
功率:                        25MW
主汽門前蒸汽流量:           177t/h
供熱量:                     130.08t/h
供汽溫度:                   232.4℃
額定供汽壓力:               0.7MPa(a)
額定汽耗保證值:               7.074  kg/KW.h
最大供熱工況:
功率:                       26.961MW
主汽門前蒸汽流量:          190t/h
供熱量:                    138.508t/h
供汽溫度:                   232.4℃
額定供汽壓力:               0.7MPa(a)
1.2.3.4機組運行方式按滑壓運行或定壓運行兩種方式考慮。
1.2.3.5汽輪發電機組布置方式 : 汽機間內縱向布置。
1.2.3.6加熱器運行條件
A.汽輪機組具有兩級非調整抽汽和背壓排汽,背壓排汽供熱用戶及輔助蒸汽系統和旋膜除氧器用汽。
B.2臺高壓加熱器設大旁路系統,任何一臺高加故障或檢修時,2臺高加都解列。
C.各高壓加熱器運行參數見附件汽輪機熱平衡圖。
1.2.7除氧器的設計條件
1.2.7.1除氧器最大出力:220 t/h,額定出力:209 t/h(對應鍋爐最大出力)
1.2.7.2除氧器水箱有效容積:60 m3。
1.2.7.3除氧器最高工作壓力:0.588 MPa
除氧器設計壓力: ≥0.735 MPa
除氧器最高工作溫度:310℃
除氧器設計溫度: ≥315℃
1.2.7.4除氧器型式:內置式高壓除氧器,采用Stork公司原裝進口盤式恒速噴霧噴嘴。投標方在標書中應對投標設備技術作簡要說明。
1.2.7.5除氧器運行方式:定壓運行。除氧器正常運行時,由背壓排汽供汽;啟動時采用輔助蒸汽定壓運行。
 1.2.7.6除氧器加熱蒸汽采用汽輪機背壓排汽和輔助蒸汽,背壓排汽參數見附件汽輪機熱平衡圖。輔助蒸汽參數同背壓排汽參數。
1.2.7.7除氧器進口化補水和供熱回水及高加疏水流量參數見附件熱平衡圖。
1.2.7.8 除氧器布置于除氧煤倉間靠C列,   安裝層標高: 16.5m。
1.3技術要求
1.3.1除氧器性能要求
1.3.1.1.投標方所提供的除氧器必須是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成熟可靠的產品。除氧器應能在最大工況點長期連續運行,同時又能滿足各種運行工況給水除氧和加熱化補水的需要。
1.3.1.2.除氧器設計應能滿足鍋爐啟動時,使用其它汽源的蒸汽時,除氧器在限定的壓力、溫度下運行,仍能保證該工況下的給水出力,其出水質量應達到小于7μg/L的含氧量。
1.3.1.3.旋膜式除氧器應保證低負荷時成膜均勻,噴霧式除氧器應保證低負荷時霧化良好。不同除氧方式均有低的進水阻力。
1.3.1.4.當1臺機故障時,除氧器增加加熱蒸汽量,但不能影響除氧器的正常工作。
1.3.1.5.除氧器應盡量減少隨不凝結氣體排放的蒸汽量,以減少熱損失。投標方應提供除氧器正常運行時氣體排放量。在啟動與連續運行期間,為了把蒸汽死區的不冷凝氣體排走,應裝有足夠的排放口和內部折流板。投標人應提供排放口出口后的母管,母管上應留有供啟動排氣和運行排氣的接口,并提供電動排氣閥及孔板。
1.3.1.6.在汽輪發電機組負荷突變與汽機跳閘等工況中,除氧器均應能夠平穩地過渡,而無水擊、過大的噪音、振動與變形。在跳閘情況下,應預防蒸汽返流入汽輪機。
1.3.1.7壽命要求
A.不超出允許運行工況條件下,除氧器的使用壽命不小于30年(8000h/年)。除氧器及其附件的使用壽命,必須考慮到在設備使用期間經受各種工況條件的綜合影響。
B.除氧器的大修周期不少于5年。
1.3.1.8除氧器運行噪聲在距筒體外壁1米處不大于80dB(A)。
1.3.2除氧器的結構要求
1.3.2.1除氧器結構要求:內置式高壓除氧器采用臥式,除氧器長度不超過11m。
1.3.2.2除氧器殼體為全焊接結構,并有足夠剛度,應能承受機組在各運行工況可能存在的同時作用的最嚴峻的受力組合,這些受力包括內部和外部設計壓力、設備自重、汽水可能發生的沖擊和振動、設備存水重、除氧器平臺扶梯重量、檢修設備重量、管道作用力、保溫重量、地震力、支座反力、附加荷載以及安全閥推力等的影響。
1.3.2.3除氧器應設有用于高加疏水的汽水分離裝置或區域,以保證穩定運行并達到應有性能。
1.3.2.4除氧器汽水進口可能造成汽水對內部設備沖擊的部位應裝設不銹鋼防沖擊板,保護內部設備。
1.3.2.5除氧器開孔處的加強措施應滿足ASME標準中第Ⅷ部分所規定的要求。
1.3.2.6除氧器殼體材料壁厚的選擇應考慮材料的制造負偏差和腐蝕裕度。水箱壁厚腐蝕裕量的最小值為1.6mm。
1.3.2.7除氧器殼體由鋼板拼接,拼接應符合壓力容器制造的相關規定。殼體上開孔應避開拼接焊縫。
1.3.2.8除氧器非凝結氣體排放系統的設計合理,在啟動和機組連續運行工況非凝結氣體穩定集中,和蒸汽充分分離,通過排空氣管排出。除氧器應裝有足夠的排放口和內部折流板,投標方提供排放口出口后的集氣母管,母管上應留有供啟動排氣和運行排氣的接口,并提供排氣節流閥及孔板。
1.3.2.9除氧器內所有其它會受到濃縮氣體腐蝕的零部件,均應由不銹鋼做成,或采用其它防腐方法。
1.3.2.10除氧器內裝有輔助蒸汽管,以便縮短啟動時間。該管子應采用不銹鋼制作,并應有防止水擊和振動的措施。
1.3.2.11除氧器內部應設有足夠數量的加強圈,且加強圈的材料必須與筒體的材料相同。加強圈的設置不應影響檢修放水。
1.3.2.12除氧器支座采用雙鞍座結構,兩支座中心線距離8000mm。支座應能承受除氧器所有附件和連接管道的重量和推力,還應承受設備全部充水時的重量等對支座的影響。
1.3.2.13除氧器的低壓給水管道設置2個,管徑為Dn175。給水管接口應高出水箱底部50 mm~100mm,接管頂部設不銹鋼板,防止雜物進入給水管內,并有防旋結構。
1.3.2.14除氧器底部應設有管徑適當,數量足夠的排水管。
1.3.2.15設備的接口所有接管應伸出設備表面至少200毫米。管道接口應有足夠的剛度,能承受外部管道的作用力,投標方提供管道接口允許的受力值。高溫蒸汽入口管,應設置有外套管,以免高溫蒸汽直接加熱容器壁。
1.3.2.16除氧器兩側分別設置鉸接式人孔門,人孔門應根據檢修時拆卸運出殼體外的零件尺寸決定,但不應小于DN500mm。
1.3.2.17除氧器的所有接口的位置應經設計院確認后最終確定。

1.3.2.18接口采用法蘭連接時,法蘭標準采用國標。法蘭接口應提供反法蘭。
1.3.2.19除氧器結構應考慮檢修時人員進出和操作便利,內部設備的取出方便。
1.3.2.20除氧器內部構件采用螺栓連接時,應有防止螺栓松動、脫落的措施。
1.3.2.21除氧器設置溢流口,以維持水箱中的水位。
1.3.2.22所有水位調節、水位指示表、水位報警、壓力表和溫度計等接口尺寸應按如下規定:
A.水位計儀表接口為50mm。
B.壓力表接口為DN20。
C.溫度計接口為承插焊接段鋼插座。
1.3.2.23為防止除氧器及其水箱超壓,除氧器和除氧器水箱應分別裝設安全閥。安全閥采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閥體材料應選用鑄鋼。除氧器和除氧水箱各不少于二只,安全閥的最大釋放量不應小于除氧器的最大進汽量。
1.3.2.24安全閥由投標方提供,應在出廠之前做試驗,整定并加標簽。標簽內容至少應包括編號、整定壓力、排放量等參數。
1.3.2.25除氧器上有接收連續排污來的閃蒸蒸汽接口,接口大小DN150。
1.3.2.26除氧器上應設置起吊掛耳,圖紙中應注明設備起吊重心及起吊方式。
1.3.2.27投標方提供除氧器安裝用地腳螺栓等零件。
1.3.2.28投標方提供設備本體全部固定保溫材料用的保溫鉤、支架等附件。
1.3.2.29 投標方提供設備的平臺、欄桿及樓梯等,除氧器配套的平臺、欄桿及樓梯應滿足《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及華電集團公司安全性評價標準的有關要求。爬梯及欄桿應滿足以下要求:采用大于φ33.5mm的鋼管,立柱間隔1000mm,橫桿間距不得大于380mm,踢腳板應采用不小于100×2mm扁鋼。梯段高度越過3000mm時應設護籠,護籠下端距基準面為2000~2400mm,護籠上端高出基準面應與GB4053.3中規定的欄桿高度一致。護籠直徑應為700mm,其圓心距踏棍中心線為350mm。水平圈采用不小于40×4扁鋼,間距為450~750mm,在水平圈內側均布焊接五根不小于25×4扁鋼垂直條。
1.3.3材料與焊接
1.3.3.1投標方對設備本體與附件的材料的選擇負有完全責任。投標方應合理地選擇設備各部分材料,材料的使用應和設備各零部件的使用條件相適用。材料的質量及規格應符合有關國標、部標或引進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有完整的質量證明書。
1.3.3.2.投標方應按有關國標或制造廠的標準標出主要零部件材料牌號,當沒有這些牌號時,應標明材料制造廠家,材料的物理特性、化學成分。
1.3.3.3除氧器噴嘴、抗沖擊板及其它易腐蝕的內件應采用不銹鋼材料。
1.3.3.4除氧器對外接管應選用20號鋼,并采用套管和除氧器殼體連接的結構。
1.3.3.5除氧器殼體內和汽水接觸部分的設備不得選用銅材料和對氨腐蝕敏感的材料。
1.3.3.6碳鋼材料的焊條應選用低氫型堿性焊條,不銹鋼材料焊接采用焊條應選用酸性焊條。
1.3.3.7主要零部件材料表
1.3.3.8所有焊接與修補焊接的工藝和所用的焊工應按ASME第Ⅷ部分和ASME第Ⅸ部分的要求進行資格考核。在母材需要進行沖擊試驗時,焊接工藝鑒定試驗的試樣應進行沖擊試驗。對母材缺陷的修理工藝,應符合適用的材料規范和ASME第Ⅷ部分中的要求。
1.3.3.9焊接應按ASME標準中第Ⅷ部分要求進行焊后熱處理,所有用于工藝鑒定所采用的試驗板材,應進行焊后熱處理,滿足焊成件所計劃的總累計熱處理時間。設備在制造過程中的殘余應力不得危害設備的安全運行。
1.3.3.10除氧器各部焊縫經外觀檢查合格后,應按規定進行無損探傷,無損探傷應明確標注,探傷記錄應存檔供需方必要時查閱。
1.3.3.11無損探傷發現不合格焊接點后,應對相鄰焊縫進行100%探傷,對不合格點進行打磨修補,直至探傷合格。
1.3.4除氧器儀表和控制要求
1.3.4.1投標方應提供除氧器所需的安全保護和監視儀表、取樣部件、檢測元件及傳感器等。投標方隨主設備所供的就地儀表和控制設備必須符合國際標準,且規格要齊全,就地儀表和控制設備的選擇應符合監視控制系統的要求。
1.3.4.2不得選用國家宣布的淘汰產品。并根據安裝地點的要求,滿足防爆、防火、防水、防腐、防塵的有關要求。
1.3.4.3儀表和控制裝置設備信號制式:
模擬量輸入/輸出信號: 4~20mA
熱電阻分度號: Pt100,三線制。螺牙M27×2
熱電偶分度號: K,螺牙M27×2
開關量信號為無源干接點信號    輸入 220VDC 1A
 輸出 48VDC  1A
1.3.4.4用于遠傳的開關量參數,應選用過程開關,過程開關的接點容量應為 220VDC 1A或220VAC 5A;接點數量滿足控制要求。
 1.3.4.5投標方應在投標階段按要求報出配供的儀表控制設備的型式、規范、數量和供應商,每種產品應至少推薦兩家以上供應商,最終由需方確認。
1.3.4.6投標方應成套提供除氧器箱所有的本體測量孔以及就地檢測儀表與控制設備;應至少包括就地磁翻板式液位計、供水位變送器應用的單室平衡容器、熱電偶/熱電阻、就地壓力指示表,就地雙金屬溫度計、所有水位測量一次門前的取樣管(φ28X4)及一次儀表閥門。
1.3.4.7除氧器應至少提供2對水位變送器接口、1對就地磁翻板式液位計接口、2對液位測量筒接口,所有水位接口標高均應一致。除氧器水箱還應留有1個用于遠傳溫度指示的測溫元件管座,1個就地溫度指示表管座,1個就地壓力指示表接口。
除氧器上應留有1個就地溫度指示表管座和4個用于壓力變送器、壓力開關和就地壓力指示表的接口。
1.3.4.8投標方所供的雙金屬溫度計應為可抽芯式。
1.3.4.9投標方應提供水位接口和水位限值資料及聯鎖保護的要求。各水位接口和水位限值必須在除氧器相關圖紙上標明。
1.3.4.10投標方應根據除氧器的設計提出對除氧器的運行控制要求。
1.3.4.11投標方所供的執行機構采用進口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按英國Rotork IQM、德國PS 、AUMA分別報價,以最高價計入總價,最終選型由買方確定。
電動執行器應能接收來自DCS的4~20mA控制指令, 并輸出4~20mA反饋信號,應具有開方向和關方向限位開關,開/關方向限位開關應各帶有兩對獨立的兩常開、兩常閉接點,接點容量為220VAC 5A或220VDC 1A。
電動執行器應具有結構簡單、性能可靠的雙相力矩保護裝置,應具有電機的過熱保護和斷相保護功能。
電動執行器應配置手輪和手/自動切換機構。電動執行器在失去電源或信號時,應能保持在失電或失信號前的原位不動,并具有供報警用的輸出接點。
電動執行器的工作制為可逆斷續工作制,每小時接通次數應滿足1200次。
電動執行器的主要技術指標應滿足:
基本誤差:≤±1.5%
回差:    ≤ 1%
死區:    0.5 ~3%可調
阻尼特性:≤ 3次半周期
額定行程時間:≤25S ±10%;≤40S ±10%(對額定力矩≥6000N.m)
起動特性:電源電壓降至負極限值時,執行機構能正常起動。
絕緣電阻
輸入端子與機殼間:    ≥20MΩ
電源端子與機殼間:    ≥50MΩ
輸入端子與電源端子間:≥50MΩ
外殼防護等級IP56
位置變送器
輸出電流信號:4~20mADC(經電隔離后的輸出)
電源由執行機構內部提供
負載電阻:    ≥750Ω
線性誤差:    0.5%
始終端可調范圍:0-20o     70-90o
機械壽命:107次
對于進口電動執行器投標方應提供中文版使用說明書,并要求執行器供貨商廣州辦事處提供技術服務。
1.3.5除氧器的銘牌、標志
1.3.5.1除氧器應設置固定銘牌。銘牌應耐腐蝕,并牢固地安裝在泵體明顯的位置上。銘牌尺寸及技術要求應符合JB8標準的規定。
1.3.5.2銘牌的內容應包括:制造廠名稱,設備名稱,型號,容器類別、設計壓力、設計溫度、額定出力、給水箱有效容積,最高工作壓力,設備凈重、制造廠產品編號、制造許可證編號及日期。
1.4設備規范
1.4.1除氧器的技術規范(投標方填寫) 1.5質量保證及考核試驗
1.5.1設計制造標準
1.5.1.1除氧器設計、制造所遵循標準應按以下原則執行:
A.凡按引進技術設計制造的設備,須按引進技術相應的標準和相應的引進公司標準規范進行設計、制造、檢驗。
B.以國內技術設計制造的產品,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進行設計、制造、檢驗。
C.在按以上技術標準設計制造的同時,還必須滿足最新版的電力行業(包括原水電部、原能源部)相應規范標準,當兩者有矛盾時,以電力行業標準為準。
D.在按相應技術標準設計制造的同時,還必須滿足有關安全、環保及其它方面E.如果本標書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標準,則以本標書的要求為準。
1.5.1.2在與上述標準不相矛盾的情況下,投標方設備應符合下列標準的規定。
1.5.1.3除上述標準外,投標方設計制造的設備還應滿足下列最新版本規程 (但不低于)的有關規定(合同及其附件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    (1996版)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汽輪機組篇)
《火電工程啟動調試工作規定》
《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      
《火力發電廠除氧器運行維護守則》
1.5.2質量保證
1.5.2.1投標方在投標書中應對本企業執行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簡要的介紹,對質量的保證措施進行必要的說明。
1.5.2.2技術文件及圖紙要清晰、正確、完整,能滿足除氧器的安裝、啟、停及正常運行和維護的要求。
1.5.2.3投標方應具備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協、外購件的質量和服務,使其符合本標書的要求。
1.5.2.4投標方應提供除氧器強度計算結果匯總表(包括內壓強度、結構強度各項應力計算結果)。
1.5.2.5投標方應保證除氧器滿足1.3.1節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達到上述要求,投標方有義務進行改進。如因設備改進延誤工程工期,投標方負有完全責任,按合同條款解決。
1.5.2.6設備質保期為自設備投運之日起兩 年。在此期間由于設備的設計、制造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投標方負有全部責任。
1.5.2.7在安裝和設備保質期間發現部件缺陷、損壞情況時,投標方應首先提供更換的零部件,在證明為設備設計和制造原因時,投標方免費更換,在確認為需方責任時,需方負責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1.5.2.8在設備質量保證期后,投標方仍有義務對設備的完好和正常運行提供技術支持。當設備出現故障時,投標方仍應積極配合需方解決技術問題及保證及時提供檢修零部件。
1.5.3檢驗、性能驗收和監造
1.5.3.1檢驗的范圍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進廠、部件的加工、組裝、直至成品包裝完畢的全過程,通過全過程檢驗以確認產品整體滿足產品設計要求。
性能試驗范圍包括原材料的物化性能、零部件的性能,直至產品整體運轉性能的試驗,通過性能試驗以驗證產品能夠滿足本標書的要求。
1.5.3.2投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向需方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監造、檢驗、性能驗收試驗標準清單。在設備開始生產前,投標方提供制造加工進度表,包括檢查與試驗的項目。
1.5.3.3監造
A.根據電力工業部、機械工業部文件電辦(1995)37號《大型電力設備質量監造暫行規定》和《駐大型電力設備制造廠總代表組工作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設備的監造。
B.監造方式以文件見證、現場見證和停工待檢三種方式進行(即 R點、W點、H點)。每次監造內容完成后,投標方和監造代表均須在見證文件上履行簽字手續。投標方復印3份,交監造代表1份。
C.監造的具體內容和方式由投標方提出建議,需方確定。
監造項目及方式表
D.投標方提前10天將設備監造項目及檢驗時間通知需方監造代表。
E.需方監造代表有權查(借)閱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標準、圖紙、質量檢驗記錄等技術文件,投標方應提供查閱這些資料的方便。
F.需方人員在監造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規定的標準要求時,需方有權提出意見,投標方應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設備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標方均應主動及時向需方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
1.5.3.4工廠內試驗
A.投標方應提供材料進廠的性能試驗報告、焊接試板力學性能試驗報告、壓力容器的焊接探傷報告、焊接缺陷修補記錄、焊后熱處理報告、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水壓試驗報告,作為交貨時質量證明文件的組成部分。
B.材料進廠(特別是殼體、接管座等受壓原件使用的鋼板、鋼管、焊條、焊絲、焊劑等)應進行材料試驗,保證材料的化學、物理性能指標滿足設計要求。
C.除氧器在制造過程中應制作產品焊接試板,并作焊接接頭的機械性能試驗。試板應和除氧器制造過程相同,同批材料、同焊工、同施焊、同熱處理。
D.焊接無損探傷按本標書焊接部分要求。
E.除氧器制作完成后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按下式確定:
P T =1.5P[σ]/[σ]t
P T 容器的試驗壓力MPa
P 容器的設計壓力Mpa
[σ] 容器的材料在試驗溫度下的許用應力Mpa
[σ]t 容器的材料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應力MPa
F.試驗壓力達到規定值時,保壓時間不少于30min,然后將壓力保持在試驗壓力的80%較長時間,以便對焊接接頭和連接部位進行檢查,如有滲漏,修補后重新試驗。
1.5.3.5現場性能驗收試驗
A.現場性能驗收試驗的目的是為驗證除氧器在實際工作工況下的使用性能。
B.現場性能試驗一般在168小時試運之后半年內進行,具體試驗時間由需方確定,性能驗收試驗由需方主持,投標方參加,并提供必要的技術配合。
C.性能驗收試驗前10日主持方發出通知,一方接到通知而不派人參加試驗,則被視為對驗收試驗結果的同意。
D.試驗大綱由需方起草,與投標方討論后確定。
E.性能驗收試驗報告由需方編寫,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共同簽署確認。
1.5.4現場技術服務
1.5.4.1投標方根據現場施工需要提供現場技術服務。
1.5.4.2投標方現場服務人員的任務主要包括貨物的開箱檢驗、設備質量問題的處理、指導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保證設備的安裝質量和達到設備的預期性能要求。
1.5.4.3安裝和調試前,投標方技術服務人員應向需方進行技術交底,講解和示范將要進行的安裝程序和方法。
1.5.4.4安裝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指出,并通知建設單位。
1.5.4.5在投標書中提供現場服務計劃表,提供計劃人月數,如果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投標方追加人月數,且不發生費用。
1.5.4.6投標方要派合格的現場服務人員,現場服務人員應有以下資質。
遵守法紀,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和制度
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按時到位;
了解合同設備的設計,熟悉其產品結構、性能,有相同或相近設備的現場工作經驗,能夠正確地進行現場指導